维也纳酒店品牌管理合作意向书
甲方: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地址: | 乙方:法定代表人:注册号/身份证号码:手机号码:地址: |
鉴于,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维也纳酒店品牌合作管理的相关政策,且乙方有意向就合作品牌与甲方进行合作。为促使双方就合作品牌尽快签订《维也纳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》并做好前期履约的准备工作,经甲乙双方(以下简称“双方”)协商 年 月 日现达成如下合作意向:
-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伍万元整(以下简称“意向金”)后,甲方就乙方位于 省
市 的房屋用于经营合作品牌酒店(以下简称“项目酒店”)等相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,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装修、经营项目酒店。
甲方公司账号:
开户名称: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深圳益田支行
银行账号:4000 0323 1920 0153 392
- 具体合作条件与权利义务,以双方另行签署的《维也纳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》为准。
- 双方特别约定,在本意向书生效的前提下,若乙方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与甲方签署《维也纳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》,则乙方可享受本次推介会提供的如下优惠政策:
仅限在“维也纳酒店品牌推介会”期间,乙方签署本意向书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,或全款支付品牌准入费,可享受合作品牌
(1)缴纳 5 万意向金抵10万加盟费。(仅限2020年12月31日前使用,不得与特批项目及其他优惠叠加使用)(2)中央预定费:前5年全免。(3)加盟管理费:前五年优惠至4% 。
此项优惠仅限维也纳酒店管理品牌,不可转换品牌使用。
- 因各种原因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合作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,由乙方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,并将意向书原件及收据原件退还甲方后20个工作日内,甲方无条件将意向金免息全额退还乙方。
- 若因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-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甲方收到意向金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: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(签署)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|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(签署)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|